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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騎士遭撞癱 肇事車主竟脫產(陳建勛律師評析)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705/201705051865563.html#.WRwYoOuGPIU
女騎士遭撞癱 肇事車主竟脫產
華視 高雄市 / 潘潔瑩 榮昊北 報導
屏東萬丹4年前發生一起車禍,邱姓女子騎機車被一輛轎車撞上,造成半身不遂,法院以轎車車主超速釀禍,判賠1863萬多元,但車主卻涉嫌惡意脫產,改名搬家還避不見面,法院判決車主要扣款3分之1薪資要當賠償,但他卻跟任職的電子公司表示,因為跟家屬和解中,先不要扣款,承辦人也照做,家屬氣得告公司涉嫌共謀毀滅債權。
不過檢方竟然還不起訴,讓邱姓女子和家人痛哭落淚,4年多過去了,經濟困苦的邱姓女子除了當初強制險理賠的160多萬,其他的賠償金根本都拿不到。坐在輪椅上只能靠著年邁母親推行,邱小姐年僅32歲,原本孝順的她是家中資源回收場的支柱,卻在4年前遭一輛轎車超速撞上,重傷癱瘓,車主王姓男子事後從沒來道歉,法官判決他應該賠償邱小姐1863萬。
原以為等到司法正義,但王姓男子竟然涉嫌脫產改名拒絕負責,讓邱小姐想到悲憤落淚,更令家屬氣的是,判決出來時,王姓男子還在大寮一間知名電子公司上班,照理應該可以扣薪水3分之1作為賠償,卻一直扣不到薪。
告到法院才知道,王姓男子跟公司說已經和被害人和解,先不扣款,公司竟也配合,被指控的公司回應都按照程序來,但這一拖,就讓肇事車主,104年7月已經脫產完畢,因此怒告公司涉嫌共謀毀滅債權,沒想到法院判決不起訴,讓癱瘓的邱小姐情何以堪,一生被這場車禍毀掉,卻連基本的賠償都要不到就靠年邁父母資源回收維生,天天以淚洗面,令人心酸!
法律小教室
(一) 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對方損害賠償的目的,就是在獲得金錢以彌補損害,如果判決結果勝訴,卻拿不到賠償,勝訴判決就如同一張耗盡時間和精神取得的廢紙。所以說訴訟中的攻擊防禦固然非常重要,事前的保全程序更是不可以忽略。專業的律師通常會建議當事人聲請假扣押,禁止對方處分一定的財產,尤其在損賠金額較高的情況,為避免對方訴訟中或敗訴後脫產,絕對不可不慎。因為就算事後幸運追回對方隱匿的財產,也是要再經歷另一場訴訟,對當事人的折騰可以想見。
(二) 萬一不幸遇見報載求償無門的情形,建議依然不要放棄,可以向法院聲請發給債權憑證,隨時追蹤對方財產狀況,只要對方名下有任何財產,就可再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