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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不賠還抗告 土豪哥遭假扣押(王朝正律師評析)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80306000577-260106

有錢不賠還抗告 土豪哥遭假扣押

林偉信╱台北報導  2018年3月6日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土豪哥」朱家龍被控前年在W飯店辦毒趴害死郭姓女子,郭的父母打官司求償並聲請假扣押朱的財產210萬元獲准,朱不服提抗告;高院認為他沒有賠償誠意,且又擁有他國護照有逃亡之虞,難以確保郭的父母日後可以獲得賠償,有假扣押的必要,5日駁回抗告。全案可再抗告。

29歲朱家龍是桃園永平工商董事長朱仁才之子,他因高調追求東吳正妹,開勞斯萊斯迎娶等炫富事蹟,被封為「土豪哥」。朱涉嫌在前年於台北市W飯店開毒趴,得知參與派對有人出狀況,他未立即停止還不在乎地回稱「哈哈大笑」,最後導致郭女不幸死亡。

北院將朱判刑10年,目前高院審理中,他也因此遭羈押至今;郭的父母另向朱男提起民事求償,並聲請假扣押他的財產210萬元,台北地院認為假扣押聲請符合要件裁定准許,查封朱男名下2間房屋及股票、存款7萬元。朱不服提抗告。

高院審理時,朱的律師表示,朱被查封的股票市值就超過210萬元,打算拿出210萬元交給法院「反擔保」,希望撤銷所有查封;但是法官反問,既然可以拿出210萬元反擔保,為何不願先賠郭家一些錢,即使是金額較少的醫藥費、喪葬費也好,律師則表示民事判決後會處理。

高院認為,朱在案發後未賠償郭的家屬殯葬費、醫療費等任何損失,且他有可能在判決確定前獲停押交保,因他擁有加拿大與台灣雙重國籍,恐有出境逃亡之虞,為確保日後民事官司定讞後的強制執行,駁回他的抗告、裁准假扣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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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權利人起訴要求義務人給付金錢時,除了希望獲得勝訴判決外,更不可以忽略要在起訴前或提起訴訟時,一併向法院提起假扣押的聲請,以避免經過幾年訴訟的努力後,空有一張勝訴判決書,卻因為對方脫產而拿不到錢。

(二) 又因為假扣押制度是在防止賠償義務人脫產,所以法院在審理時會考量日後是不是會有不能強制執行或很難執行的情形。報載的案例,法院認為土豪哥除了沒有賠償的誠意,又擁有加拿大護照,也就是說郭女的父母將來能不能順利求償實在很堪慮,所以法院准許了郭女父母的聲請。

事實上,如果當事人的確有一定的賠償義務,會建議當事人釋出賠償的誠意,甚至是尋求和對方和解,才是在謀求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而不是一味推卸責任,導致法院產生不利的心證,而無助於解決紛爭。尤其是同時涉及刑事案件的情形,和解與否往往是法院量刑的重要參考因素,畢竟犯罪行為人要有悔改的意思,法院才有可能網開一面給予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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