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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修法通過 確認孩子危險檢警可破門而入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04698
兒少法修法通過 確認孩子危險檢警可破門而入
2019-03-18 19:41聯合報 記者鄧桂芬╱即時報導
為杜絕兒虐案及狼師事件,立法院社環委員會今初審通過「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當專業人員合理懷疑孩子處於高風險狀況,卻遭拒絕查訪,可尋求檢警派員破門而入、強制訪視。
兒虐案頻傳引發外界對兒少法修法的重視,也成為立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朝野立委提案版本多達48案。昨社環委員會將46案審查完竣,有2案保留擇期再審,其中修正通過26個條文,其於則是維持現行條文或不予增訂。
修法重點除了強制訪視,也包括新增托嬰中心裝設監視器,及建立6歲以下兒少死因複審制等。
此外,責任通報者發現兒少遭虐卻沒在24小時內通報,或有人對兒少有遺棄、身心虐待、拐騙、引誘性交或利用從事有害健康行為,或是交付販賣兒少菸酒和檳榔,行政裁罰全部加重,最重罰鍰各為6萬、60萬及10萬元。
為預防兒少福利機構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有虐待兒少情勢,或知情不報,最重罰鍰也從30萬元提升至60萬元,嚴重得停辦1個月至1年,政府也會公布機構和負責人的黑名單。若評鑑成績太差只有丙或丁,也增訂懲處機制。
值得注意的是,6歲以下孩子是兒虐高風險群,此次也是首度將6歲以下兒少關懷入法,當發現家長沒幫孩子依規定辦出生登記、沒繳健保費,或未按時帶孩子預防接種及入學等,有關單位都應通報主管機關。
當主管機關需要相關的必要資料,各目的主管機關有提供資訊的義務,例如全民健保、預防注射、受刑人子女等資料,以危險指標篩出需優先訪視的孩子,有望可打破各自為政的資料庫,強化社會安全網。
社家署長簡慧娟表示,無論是強制訪視、加重罰鍰,或增建不適任人員資料庫、托嬰中心加裝監視器等,均是為了嚇阻對兒少不當對待者,盼能達到保護孩子的目標。
兒盟政策中心主任李宏文認為,行政罰加重罰鍰,對違反者的嚇阻效果有限,預防兒虐仍應從預防端下手,包括6歲以下孩子及小爸媽的關懷,和跨部會跨單位的資料能勾稽串連,找出脆弱家庭,阻止可能發生兒虐的機會。
李宏文認同強制訪視入法。他說,國內兒保制度有強制通報,但廿多年都沒做到位,是因大家認為這是「社工」的事,甚至過去曾發生連警察都到了,卻因不想支付「破門」費用,插腰在旁等待社工說服家長放下刀子,「非常荒謬」。
李宏文說,台灣觀念該改了,例如美國加州第一個衝到現場的是警察不是社工。雖然法條過了,倘若警方稱人力不夠,警政單位應寬編預算、編足人力並提供獎勵,若沒有配套措施,「也只是宣示性的條文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