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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 哺乳室不可設在廁所 對號列車都該有https://udn.com/news/story/7266/3727337
立院三讀! 哺乳室不可設在廁所 對號列車都該有
2019-03-29 23:21聯合報 記者林麒瑋/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台鐵、高鐵對號列車應設置哺集乳室,未來民眾若在搭乘列車時有哺乳需求也能使用;營業場所樓地板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國際觀光旅館與一般觀光旅館,以及搭乘人數前百分之十的捷運車站,也都應依規定設置哺集乳室。
對於許多有哺乳需求的旅客,被迫在廁所裡哺乳,不衛生也不方便,修法新增規定,哺集乳室應該為獨立的空間,不得與其他空間共同使用。
另外,三讀條文也明定,縣市政府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置臨時哺乳設施,以利民眾使用。
至於修法規定鐵路對號列車及高鐵都應設置哺集乳室,但通勤列車不在此限。
三讀條文也針對應該設置而未設置哺集乳室的單位明定罰則,哺集乳室應為獨立空間,經過勸導又不改善者,可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提高現行罰則,原本若未設置哺集乳室、或沒有明顯標示者,罰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修法後提高為罰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
哺集乳室的採光、安全、通風、管理若違反規定,也從四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提高為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這項法案由立委王育敏、邱志偉及前立委盧秀燕等人提出,目的在鼓勵並且健全母乳哺育環境;至於舉辦大型戶外活動時應設立哺乳設施的規定,大型戶外活動人數、條件、類別及相關標準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