昍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提供最專業、優質的法律諮詢及服務

昍,音暄。明也。取名昍業就是以彰顯法律的光明為志業,昍業為您提供最優質的法律諮詢及服務,讓您不再為法律問題煩惱。

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獨家】冤!性侵還被設局簽和解 熟女竟倒貼惡狼25萬(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1026/1652538/

【獨家】冤!性侵還被設局簽和解 熟女竟倒貼惡狼25萬

出版時間:2019/10/26

一名熟女遭前男友弟弟性侵,惡狼被判刑,但她受辱後竟還倒貼25萬元給性侵狼,這起誇張罕例真實發生在台中!

台中張姓女子,2年多前遭林姓男子性侵,張女提告後被林男的友人設局簽下和解書,25萬元的和解金被設局者拿走,她分文未得,但她簽下的和解書,不但讓惡狼獲輕判,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請求補償金也被駁回。她為討回公道,自籌25萬元寄支票還給性侵犯林男,以為這樣就能撤銷和解,但因未經司法機關認定,已簽的和解書仍具效力。她兩頭落空,氣憤向《蘋果新聞網》痛訴:「司法到底是保護被害者還是加害者?」

張姓女子向《蘋果》表示,自己是單親媽媽,2017年5月間,前男友的弟弟林男(41歲)晚間找上門,以抒發心情為藉口賴在她家,她見他心情不佳,不便送客,讓對方在客廳過夜,自己因服藥助眠且精神不濟,遭林男睡醒後入房性侵得逞。

張女事後在市警局婦幼隊協助報案,引來林男友人多次施壓,甚至有一名張姓男子傳來亮槍跟子彈的恐嚇影片給她,影片中張男邊拉槍機滑套邊說:「很久沒用了!」意圖警告她不准出庭。在一審官司打到一半時,林男的洪姓友人出現,表示願居中協助解決紛爭,沒想到竟是陷阱。

張女回憶,去年2月洪男提議載她出門吃飯散心,卻帶她進入一處陌生處所,現場有林姓惡狼及其父親,及一對不認識的許姓律師夫妻,門外還有兩名身分不明男子徘徊,洪男表示已跟林家談妥,林男父親拿出已寫好的和解書要她簽字,她才驚覺受騙,「我只想趕快離開、躲起來」,最後在眾人壓力下,只好簽名蓋章求脫身。

張女說,洪男當下以代她保管為由,拿走林男支付的25萬元和解金,她萬萬沒想到,洪男自此失聯,從此沒有聯絡。她分文未得,更沒想到這張僅有三項條件的簡陋和解書,讓她日後蒙冤,有口難辯。

和解書中的和解條件寫到,林男因一時失慮犯下妨害性自主案,願陪25萬元給張女,張女接受25萬後代表願意原諒林男、不再追究民刑事責任,且往後若法院判林男有罪,此和解書代表張女懇請法院從輕量刑並給予緩刑

林男觸犯的是《刑法》乘機性交罪,本刑為3~10年,但一審法官認定「雙方已和解」,僅輕判3年,林男不服上訴高院,以和解書中張女不追究民、刑責任並願原諒他,且和解條件還包括「若被判有罪,張女要懇求法院從輕量處,給林男緩刑機會。」今年7月,二審法官認定張女並不願與林男和解,林男亦不值同情,對林男維持3年原判。

「一點公道都沒有!」張女不滿林男刑事僅判3年,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向檢察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請求最高的180萬元「犯罪被害補償金」,但審議委員會以她已與加害人和解並獲得和解金為由,駁回她的請求。

張女為了想繼續追究林男的民、刑事責任,憤而自籌25萬元,附加存證信函寄支票給林男,聲明要「撤銷和解」,並向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提出覆議。沒想到,錢倒貼給了性侵狼一去不回,審議委員會又以存證信函撤銷民事和解仍有疑義等理由駁回。張女泣訴:「近900天的精神折磨,幾乎等於加害人的刑期,還得不到補償及正義伸張!」張女控告林男乘機性交罪部分,雖想再上訴三審,但欠缺新事證,於法不合已遭駁回。

張女原委任的楊姓律師低調表示,「她最冤的部分,是第一時間未尋求專業協助,其後介入的第三人又太多,導致案情複雜化,事務所針對刑案部分,能做的都已盡力。」

一紙和解書影響刑事與民事裁定結果,讓張女多次受挫,漫長的官司也讓她飽受憂鬱症折磨,目前她僅能針對私吞25萬又種下和解禍根的洪姓男子提告,請求返還不當得利,民事官司審理中。

張女無助地說,她最在意的是刑期,想看到正義伸張,結果卻是輕判;「被性侵是一輩子的傷痛!」事發後經歷近900天,流的眼淚與噩夢,連向政府求償都不能,「該找誰負責?」

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陳建三指出,由於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認為和解仍有效,撤銷有疑義,對此張女只能再提起民事訴訟,確認和解契約不存在,另外針對加害人林男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損害賠償。

陳建三亦坦言,當初若沒該和解契約出現,張女一定能申請到國家的犯罪被害補償金,「正常來講,在寫和解契約時,都會註明和解金不包含『犯罪被害人補償金』,即加害人賠償與審議委員會的補償,兩者要分開,否則審議委員會恐認定被害人只要拿到該筆錢就足夠,其他的權益視同自願拋棄。」

陳建三補充,被害人求償有兩個管道,一個是向加害人的民事求償、一個是向國家申請的「犯罪被害人補償金」,目前該補償金分「遺屬補償金」、「重傷害補償金」、「性侵害補償金」3類,以性侵害來說,最高可向國家申請醫療費40萬元、勞動力減損補助100萬元、精神慰撫金40萬元。

而關於張男亮槍恐嚇一事,張女並未提告。《蘋果》欲詢問林男說法,但其手機號碼已為空號。《蘋果》向洪男求證,洪男表示,當初和解都是一位李姓男子的主意,自己只是陪同,他也坦承,拿到和解金後李姓男子在車上扣掉一些手續費用,要把剩餘的19萬給張小姐,張小姐當時表示「無法接受,你們要的話錢都給你們就好。」其後張小姐就跳車離開。洪男指出,後來這筆錢被另一名吳姓男子拿走,他也沒有拿到。(洪子恩/台中報導)

法律小教室

(一) 在發生法律糾紛時,有時被害人為了不想張揚或是希望避免冗長的訴訟程序,會選擇以和解方式解決問題,但如果沒有專業的律師協助,很可能糾紛根本沒有解決,日後還是必須再透過法院尋求救濟,更糟的情形則是,甚至葬送掉自己合法的權益。

(二) 以報載的性侵案例來說,被害人有提告民事求償及刑事案件的權利,委由律師協助可減少接觸加害人的機會並獲得充分的法律保障。

又被害人如果是想和解,則應該請教專業之律師確認欲就哪個訴訟、以甚麼條件和解,並應該訂立預防違約的內容,才能達到一次解決所有問題的效果;簡單來說,當事人常常容易發生一個很嚴重的錯誤,就是覺得事實很明確、自己可以處理,但殊不知法律千條萬條,條條都有它的意義及限制,除了程序還有實體規定,絕對不是只靠引用一、兩個法條就可以爭取權益的,如果遇到法律事務的需求,建議還是讓專業有經驗的律師來吧!不過本所也曾經接手收拾爛攤子,雖然有找律師協助和解,但因為不夠專業,卻未全面防堵,和解完還是被提告民、刑事案件。也就是雖然知道應該找律師,但卻因為錙銖必較、用很低價找到不夠專業、沒有經驗的律師,反而是賠了夫人又折兵!花了錢事情也沒處理好。


謹提供本所承辦相關案例

請求性侵賠償,律師協助獲賠六百萬元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25

涉犯趁機性交之3年以上重罪,律師協助使被害人同意判減刑、緩刑及不上訴

http://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3

醫療糾紛遭訴,律師協助免賠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87

不合法調解之案件,律師協助排除調解之效力、維護權利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62

本網站版權所有 昍業國際聯合律師事務所Copyright©2014 Hsuan-Yeh Law Office All Rights Reserved.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237號5樓之1 TEL:02-2705-7238(代表號)FAX:02-2701-9338 Email:[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