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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愛上同一男 女還為情染毒(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reader.turnnewsapp.com/ct/20210128/B08AA8/Q1RfMjAyMTAxMjhfQThfMQ2/share

夫妻愛上同一男 女還為情染毒

中國時報 20210128・陳鴻偉/台北報導

   38歲陳姓女子與黃姓男子結婚後,發現丈夫言行舉止有問題,進一步發現「出軌」,但外遇對象赫然是56歲的吳姓男毒販,氣得與丈夫離婚,但陳女想弄懂吳男有什麼魅力勝過她,想方設法找到吳,沒想到兩人相談甚歡談起感情,不但變成情侶還同居,甚至為愛因此染毒,北市警方日前到北投區緝毒,當場查獲吳男及陳女,在住處起獲安毒,兩人錯綜複雜的關係也令警方咋舌。

  據了解,陳女與黃男結婚3年多,後來她發覺丈夫經常無故外出,又藉口工作很晚回家,還不時偷偷摸摸拿手機傳簡訊,開始疑心黃有外遇,一天趁丈夫睡著時偷看他的手機,發現丈夫用通訊軟體與人卿卿我我在聊天,其中不乏鹹濕露骨的對話。陳女調查後,讓她震驚的是,丈夫外遇的對象竟然是一位男性。

驚覺前夫竟是雙性戀

  陳女因此質問黃姓前夫,前夫當時告訴她,多年以來對自己的性向其實很不確定,認識吳男以後,彼此聊得很開心,還說「我覺得我可能比較喜歡男生」。陳女驚覺前夫是「雙性戀」後,感嘆自己的魅力怎會比不過一位男性,最後離婚收場。

  但陳女離婚後心有不甘,認為自己的老公竟會被男人搶走,想看看前夫外遇對象是個怎樣的人,就要求黃姓前夫,介紹他的戀人吳姓男子給她認識。

  因吳男是雙性戀,他與陳女認識後,就時常邀約碰面,幾次相處下來感覺很好,陳女也喜歡吳男,最後2人展開交往,又一起在北投同居,連她自己也沒想到會有如此戲劇化的結果。

警北投逮獲毒鴛鴦

  吳姓男子平時以販毒為生,在北投一帶活動,常常晝伏夜出送貨,陳女耳濡目染也開始吸毒,黃姓前夫得知兩人在一起後十分傻眼,萬萬沒想到前妻竟然會和他都愛上同一個人,眼見「愛人」和前妻同居,只好黯然離去。

  北市警方日前抓獲1名毒蟲,循線鎖定吳男的身分,日前到北投立農街搜索,當場逮捕吳、陳這對毒鴛鴦,並起獲2公克多的安非他命毒品。陳女落網時,一度想替吳姓男友開脫,向警供稱毒品是黃姓前夫給她的,但警方反覆盤問時,她見無法抵賴,又改口是朋友所給,吳男也否認販毒,兩人說法漏洞百出。

   警方追問陳女為何要陷害黃姓前夫時,陳女才說出3人過去的複雜往事,警方聽完後半信半疑,訊後依毒品罪嫌將兩人移送法辦。

法律小教室

(一)涉嫌刑事犯罪時,必須從程序合法性與犯罪構成要件來檢視整個案件,以確立辯護方向,以及評估有無爭取不起訴或無罪的空間,又或者應該坦承罪行請求輕判。如果只是為了脫罪或掩護共犯而編纂不實的情節,除了原本涉犯的刑事責任之外,還可能會另外涉及誣告罪,簡單來說,錯誤或不專業的辯護方向,反而可能會讓自己揹負更重的法律責任。

 (二)報載的陳女,為了幫吳男脫罪,聲稱毒品是黃男提供的,但這種毫無根據的指控不但沒有辦法通過嚴格刑事程序的檢驗,更會讓自己涉及誣告或偽證黃男,真的是愈狡辯罪愈重。事實上,刑事辯護講求的是充分的法律上理由和提出合法有利的證據,建議犯罪嫌疑人還是委請專業的律師協助尋求辯護空間,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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