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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女神」IG發文控前男友偷鑽石掀前科 遭判刑又賠錢(葉鞠萱律師評析)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08210?from=udn-relatednews_ch2 udn
2022-01-04 13:04 林孟潔
有「工地女神」之稱的舒舒(本名曾子芸)弄丟一只鑽戒,懷疑是飯店小開、簡姓前男友偷的,在IG發文「偷我鑽石的人,居然還有家暴、妨害自由案底」,並在現實動態PO出簡的住處外觀、門牌等,她被依違反個資法判刑3月確定;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舒舒應賠償簡22萬元,可上訴。
簡提告主張,他和舒舒2019年8月3日分手,但舒舒同年7月弄丟一只鑽戒,加上雙方分手後氣憤不滿,就懷疑他竊取鑽戒並提告,在偵查過程中得知他的前科資料。
簡指控,舒舒2019年9月在有3萬8000名粉絲追蹤的IG發文,「查出偷我鑽石的人,居然還有家暴、妨害自由的案底」,又在同年10月在IG限實動態刊登他住處附近的餐廳招牌、公寓外觀、住處門牌和大門等,佐以影片和照片,標記「各位如果在夜店看到這個人要提防小心收好自己的財物」、「專門找有錢姊姊下手」、「一起抓壞人」等語。
簡指出,自己並沒有偷拿鑽戒,舒舒的言論已經侵害他的隱私權、名譽權,並且法院判決有罪,請求賠償100萬元。
舒舒抗辯,相關文字都是事實陳述,且為真實,目的是在指責簡,但她沒有標註簡的姓名,且照片、影片模糊不清,若不是簡自身或家人、多年好友,根本難以辨識,因此沒有侵害簡的名譽權。
法院認為,舒舒提告竊盜罪一事,檢方已經處分簡不起訴確定,但她執意指簡是偷鑽石的人,又有人「有找到是誰了嗎」,舒舒也回應是「EDWARD」,而EDWARD就是簡,認定舒舒言論確實已侵害簡的權利,須負賠償責任,審酌一切情狀,判舒舒應賠償簡22萬元。
法律小教室
(一)法律是講求證據與理由的,所謂冤有頭債有主,當權利被侵害的時候,該告誰、提告甚麼內容,以及採取甚麼樣的救濟途徑來維護權益,都必須謹守法律的分際。
(二)舉例來說,在通姦罪還沒除罪化的時候,筆者執業常遇到想抓姦的一方為了蒐證,反而讓自己陷入妨害秘密罪的危險中,而且法定刑還比通姦罪要來的重,導致明明是受害者反而成為被告,辛苦蒐集到的違法證據又不被法院採用,真的是滿腹委屈。尤其現在通姦罪已經除罪化,只剩下民事損害賠償權利,合法、有效的蒐證,更是重中之重。
呼籲大家當權利被不法侵害時,在採取任何救濟途徑之前,務必先諮詢專業律師,以確保在合法情形下,順利爭取權益,千萬不可輕重失衡、告人不成,反害自己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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