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晟德大藥廠獨董涉內線交易 高院前法官諭令100萬元交保
曾於2018年擔任上櫃公司晟德大藥廠(4123)獨立董事的永昌法律事務所所長陳永昌(曾任高院法官)等人,被控在晟德發布重大訊息前,涉嫌於禁止交易期間內線交易,擬制性獲利約400萬元,台北地檢署昨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兵分7路搜索,經檢方複訊後,依內線交易罪諭令陳永昌100萬元交保;吳姓、巫姓、唐姓等3名共犯則分別以5萬、10萬元交保。
據了解,陳永昌庭訊時否認涉及內線交易等不法行為。陳永昌昨被帶至北檢複訊時,被記者追問有沒有涉及內線交易?他用力揮手說:「沒有。」陳永昌為司法官訓練所第19期,擁有台大法律系學歷,擔任司法官期間,曾先後於桃園、士林、台北、基隆地院及高等法院任職。
檢調獲報,2018年7月13日,晟德大藥廠曾發布重訊,指公司董事會決議與中國華潤醫藥控股公司簽署「CS02糖尿病新藥獨家授權中國市場開發與商業化合作」備忘錄,簽約金加里程碑金為8000萬人民幣,銷售權利金最高可達兩位數百分比。
重訊還提及,雙方約定由晟德大藥廠協助統籌,依國際多中心方式開展本項目第II期和第III期的臨床研究,華潤醫藥控股則負責實施及管理中國的臨床研究工作、負擔本項目在中國的臨床研究費用與藥品註冊相關費用,並於獲得CFDA批准上市後,負責該項目在中國的商業化推廣。
檢調調查,時任獨董的陳永昌等人,提早獲知重大訊息內容後,涉嫌提前以親友的證券帳戶買進股票,並在重訊公布後出脫部分持股套利,總計不法獲利及擬制性獲利約400萬餘元。
出處: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