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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恐怖推銷!女大生填問卷被4人包圍轟炸1.5hr 刷3萬才脫身嚇壞提告

芸妮公司經營「愛妮雅」化妝品品牌,銷售手法是派人在路邊以「填問卷」等方式攔下女性民眾,然後以各種話術把人帶到店裡,強迫推銷,行政院公平會日前開鍘處罰芸妮2500萬元,創下類似案件最高紀錄。此外,一名女大生親上法庭說出恐怖經歷,她去年9月走出景安捷運站就遇到「愛妮雅」銷售員攔路,因「天氣熱、心生同情」跟對方去店裡「幫忙填問卷」,卻遭疲勞轟炸加上店員擋住門口,只好買了3萬300元產品才脫身,事後經過景安站都怕怕的,她提告要求芸妮退還3萬300元,新北地院如數判准。

杜姓女大生告訴法官,2021年9月1日下午2時許,她走出捷運景安站準備回家,有一個穿套裝的女子以問卷調查為由把她攔下,她立刻拒絕,但女子改口問:「現在是學生嗎?有打工嗎?一個月可以賺多少?」希望她幫忙填寫問卷,只要回答3個問題,大概5分鐘就好,「當日天氣炎熱,我心生同情決定幫她,跟她到附近的愛妮雅店裡」。

進去之後,員工先拿出一張問卷,詢問女大生姓名、年齡、平常是否有做保養等問題,然後說她的臉紅紅的需要改善,接著推銷要價300元的絲瓜精華露,女大生說她不需要,但員工持續推銷,「我希望可以趕快花錢了事,付現金300元購買之後,員工們又開始推銷方案,9800元,問我要不要先試試皮膚檢測,看商品效果如何,我心想做完應該就可以離開了吧,到2樓做完檢測後,員工卻要求我支付1萬元費用,我當下表示並沒有同意購買方案,而且我是學生,自己負擔所有學費、生活費,於是說需要時間及空間考慮」。

但員工態度強硬告訴女大生「沒有免費的皮膚檢測」,並強烈要求付款,一個員工擋住櫃子,導致女大生沒辦法拿隨身物品,另名員工疲勞轟炸,第3名員工擋住樓梯出入口,僵持一陣之後,女大生為了脫身只好同意,但她到1樓準備要結帳1萬元時,員工又推銷4萬8000元的產品,她堅持只要1萬元的就好,這時店長出現加入推銷,女大生強調她不要這麼貴的方案,但對方持續疲勞轟炸,於是店長說可以考慮「半套3萬元」,女大生還是不願意。

「僵持期間我一直低頭,不敢看他們,十分痛苦緊張,我很想請人幫幫我,但我離店門口很遠,2名店員擋在我跟大門之間,隨身物品又被留在2樓,我無法輕易離開,身心疲累又十分害怕,最後刷卡3萬元的護膚保養做臉產品」。

經歷1個半小時強迫推銷的壓力還糊裡糊塗花掉3萬300元,女大生心理受創,「很長一段時間回家時都會心生恐懼,因為會經過景安捷運站出口,也不敢經過店家,回想事發經過,都會引發強烈的心理痛苦和恐懼」。

女大生隔天向店家表示要退貨遭拒,隨即向消保會申訴,「但協商時店家態度惡劣,主張她們不是訪問買賣,不願意處理,離開的時候我還被惡很狠地瞪了」,由於店家不願意全額退款,協商破裂,於是女大生告進法院,要求芸妮公司返還3萬300元。

審理時,芸妮公司聲稱在國内各大百貨公司、大賣場及商業密集地區設有專櫃,並有受過嚴格專業訓練的美容老師,以「一地購貨全省服務」樹立於業界,並提供免費膚質測試活動,幫助消費者了解自己皮膚狀況及保養盲點,進而使消費者找到適合自己的保養品,解決改善肌膚問題。

芸妮公司強調,杜姓女大生因為免費膚質測試活動,主動到店裡,並非以協助「填問卷」方式引導她消費,這是常見的商業行銷活動,不應屬於訪問買賣,且女大生是具有社會經驗的成年人,主動參加免費膚質測試活動,應早有預期業者會推銷及販售產品,並非毫無心理準備而無法詳細判斷或思考,且芸妮在消費者購買產品前,都會一再跟消費者確認「實體商品買賣不適用7日退換貨」,女大生瞭解且同意後才會簽約,因此不得主張解除契約、請求返還買賣價金。

法官認為女大生於捷運站回家路上被推銷後,才去芸妮公司營業處所購買商品,而且隔日就向芸妮公司表示解除契約,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既然女大生在《消保法》的商品猶豫期間內,向業者表示要解除契約,買賣契約就已發生解除效果。

雖然芸妮主張女大生所購買的產品在店內已開封使用,就算收回也無法再出售,女大生應償還價額,但法官認為女大生所購買的調理乳、調理霜、精華霜等有18種多,很難想像在店內一次保養流程就必須全部開封使用,可見芸妮的行為是為了規避《消保法》「訪問交易」的退費規定,造成消費者受到「重大不利益」,有違《民法》誠實及信用原則,因此駁回芸妮的主張,判決芸妮須全額退還女大生3萬300元。可上訴。

公平會於本月8日對芸妮公司重罰2500萬元,指出芸妮雖在契約上規定未拆封商品可退貨,但店家會以檢查商品為由,誤導消費者把美容產品全數拆封,店員也會在做臉過程中把所有商品開罐使用,造成商品無法退貨,還會誘導消費者一再加購商品,有消費者2年半累計消費高達90萬元,若消費者向政府機關申訴要求退費,店家會設計一套機制迫使消費者放棄退費或接受和解,妨礙消費者的退費權益。

公平會考量芸妮全台營業據點多達150多家、集團每年度營業總額高達10億元、近3年有上萬名顧客、違法期間至少3年以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欺罔顯失公平」行為開罰最高金額2500萬元,創下公平會對類似案件最高罰鍰紀錄。

出處:蘋果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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