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想當檢察官沒考上 嫩男自製「最高檢檢察官」到銀行開戶被打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029530
2022/08/18 15:37自由時報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
桃園市24歲黃姓男子自製最高檢察署檢察官證件,去年11月陪女友前往銀行開戶時,不但將假證件懸掛胸前,還稱「我是檢察官」,不過,這位最高檢檢察官也太嫩,馬上被識破並報警處理,桃園地院法官審酌黃男因嚮往司法官工作而犯案實有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未持假證件從事其他不法行為等理由,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去年11月22日黃男在住處以剪貼網路圖檔及自己照片方式,偽造有「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字樣及檢察官徽章圖樣的證件,同月24日懸掛假證件陪同女友到銀行開戶,並向行員稱「我是檢察官」,行員見黃男證件寫著「最高檢察署」,但黃男看起來很年輕,儀態氣質也不像司法人員,不可能是最高檢檢察官,隨即請保全人員報警。
黃男見事跡敗露,向警方坦承因嚮往司法官工作,也曾參加司法官特考但未考上,才會偽造證件過過乾癮,法官審酌黃男嚮往當公務員的感覺,為了表示其優越感,竟公然冒用檢察官徽章、官銜並行使偽造證件,守法觀念欠缺,實有不該,念在他犯後坦承、未有前科、未持假證件從事其他不法行為等理由依行使偽造特種文書罪判處拘役50天、緩刑2年,並須向公庫支付3萬元。
法律小教室
偽造文書罪其實是一種犯罪類型的統稱,又可以大致分為偽造私文書(刑法第210條)、偽造公文書(刑法第211條)和偽造特種文書(刑法第212條)三種犯罪樣態。應該注意的是,構成要件裡的「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並不要求真實發生損害的結果,僅僅是有造成損害的可能,就符合此項構成要件。此外,偽造文書罪是非告訴乃論罪,檢察官將會主動追訴,不會因為被害人選擇撤告或不提告而使檢察官停止追訴犯罪行為,建議犯罪嫌疑人還是委請專業的律師協助尋求辯護空間。
謹提供本所承辦相關案例
兄弟為爭產,遭胞兄誣指訴偽造文書及詐欺,本所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53
遭誣指詐欺偽造文書,律師協助獲不起訴處分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125
一審被判偽造文書,二審律師協助改判無罪
https://www.alicelaw.com.tw/cases_content.html?n=59
弟弟阿榮偽造文書變更持股,律師協助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