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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怖示愛!罵老婆婊女、小人 法官認證家暴
高雄一對夫妻因細故吵架,妻子為讓雙方冷靜,向法院聲請家暴保護令獲准,並躲回南投老家,不料,丈夫竟改以用Line傳訊方式,痛批妻子「流氓」、「小人」、「丟人現眼」等語,讓她不堪其擾報警提告,男子卻堅稱是在「表達愛意」,南投法院認為丈夫已構成騷擾,違反家暴另成立,處拘役55天。
判決書指出,丈夫洪姓男子與妻子,過去兩人在網路上結識,並在2014年結婚至今,兩人育有1子,但之後雙方相處不融洽、鬧翻之後未立即離婚,妻子則是聲請家暴令,洪男收到命令後,心生不滿改以傳訊方式騷擾對方,從2020年11月開始騷擾到隔年3月底。
洪男傳了數十則訊息,對女方嗆聲「不會當妻子,那就回去」、「記住,婊女家門口永遠都有貞節牌坊」、「沒有家庭概念的人,不是媽寶就是寶媽」、「這次你把我惹毛了」等語,讓妻子不堪其擾,她雖敬告男方「請注意你的用詞」、「不要太過份」,但洪男並未理會。
上述的羞辱的言語,讓妻子忍無可忍,擔心男方無限上綱,她只好向警方提告,她表示,洪男隨時以簡訊騷擾,攻擊她的家人、侮辱她,讓她處於害怕恐懼之中,但對方仍持續不間斷地傳送訊息,讓她精神上難以負荷,甚至無法好好入眠,半夜時常被驚醒。
洪男到案後坦承相關訊息都是他傳的沒錯,但他辯稱「我不認為我的行為構成騷擾」,還表示相關言詞是要對妻子曉以大義,堅持相關訊息為夫妻間說話或表達愛意方式,他並沒有惡意,認為自己的行為並非騷擾。
不過,法官不認同洪男說法,根據洪男傳出的詞彙,並非一般人溝通所使用的詞句,也不見提及小孩或夫妻往來的正常對話內容,與女方所稱遭洪男持續以言語攻擊方式騷擾,實屬相符。
法官提到,家暴令是禁止對方任何騷擾、打擾等,也不能以言語嘲弄或辱罵他人,即便洪男沒有接近女方,但卻不停傳羞辱訊息,已經製造使人心生畏懼的情境,因此認定洪男有罪,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5萬5000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