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擄殺通訊行人妻!可惡被告黃東明一審逃死 丈夫:很失望
去年4月,屏東56歲的黃東明,因為愛慕通訊行上班的曾姓人妻,多次騷擾追求不成,竟製造假車禍擄走曾女,將其帶至空屋猥褻,任其重傷逐漸死亡,立法院也因這件案件通過《跟騷法》。今日一審判決出爐,屏東地院判處黃東明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對此,陳姓死者的丈夫表示,對判決相當失望,直指黃嫌出庭時一再睜眼說瞎話,會和律師商量後提出上訴。
黃東明因追求通訊行曾姓人妻不成,竟於去年4月8日晚間10點多,他開車尾隨,於屏東萬丹大昌路段撞擊曾女機車,製造假車禍,曾女因撞擊受重傷昏迷,黃男趁隙將其擄上車,載往屏東市某處空屋,期間黃東明不僅把手機關機,使警方無法掌握行蹤,還將曾女綑綁並對其猥褻,曾女因此錯失就醫黃金時間,傷重而死。
隔天上午,黃東明主動上屏東市民和派出所投案,但他供詞反覆、犯案動機交代不清,甚至不肯交代對方下落,導致警方找到曾女時,人已氣絕多時,檢方事後也向法院提起公訴,建請法院依照殺人、強制猥褻罪求處重刑。該事件當時驚動社會,因為黃東明猛烈追求時,曾女曾向警方報案,但當初只能依照《社維法》裁罰,案發後也促使立法院通過《跟蹤騷擾防治法》。
今日一審結果出爐,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合議庭認為,黃東明已經56歲,無期徒刑需要關25年才能假釋,屆時黃已80多歲,危險性降低。對此,死者的丈夫陳男大嘆,對判決相當失望,陳男說,黃東明計畫縝密、罪證確鑿,但每次開庭還能睜眼說瞎話,是對家屬的二次傷害。
陳男指出,黃東明犯案身形瘦小,經過一年半發福不少,「應該是過的不錯,謀財害命本來就是重罪,卻要浪費社會公帑…國家本來就該保護善良守法的公民,不是保護重罪的犯嫌」,陳男更質疑,從小受過的教育、親人家屬的耳提面命,但黃仍做出犯下惡行,不認為他有教化可能。
法院因為他80歲才能假釋,判處無期徒刑,陳男反問,現在人長壽,若他假釋後健康狀況許可,拿刀、槍奪取他人性命也不是一件難事,親屬都希望他被判死,不單只是私情也是國家給大眾一個警惕,將和律師研議,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