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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器有新款!屁孩吵架拿出熱溶膠條 法官認證是凶器
武器有新款!屁孩吵架拿出熱溶膠條 法官認證是凶器
高雄黃姓男子和張姓鄰居發生口角衝突,黃男撂了李姓、洪姓、黃姓3名友人前來助陣,還拿出熱溶膠條當「武器」,猛踹張男的機車和住家大門,4人事後被警方送辦,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4人犯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3人以上強暴罪,分處徒刑6到2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在電影「食神」當中有一經典橋鍛,周星馳拿著折凳打人,被稱讚折凳是七種武器之首,可坐著隱藏於民間,警察抓了也告不了你。如今熱溶膠條也被法官認證為「凶器」,同樣也可於藏於民間。
判決指出,黃男是在去年10月9日晚上11時許,因為和張姓鄰居發生肢體拉扯,心生不滿,於是打電話撂了洪姓、李姓、黃姓友人來助陣,4人集合後前往張男住處叫囂,還從機車裡拿出熱溶膠條當武器,張男見對方人多勢眾,不敢出門應戰,4人氣得猛踹張男的機車和他家大門後才離去。
張男驚恐之餘報警處理,警方後來將4人約談到案,4人則坦承有動手,事後檢、警依修正後的刑法149、150條公然聚眾妨害秩序罪嫌送辦、起訴。
法院審理時,法官認為黃男等4人涉犯刑法第150條第1項,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導致公眾或交通往來之危險,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但考量黃男等人已經與張男達成和解,張男也願意原諒他們,加上加重的條文屬於相對加重條件,並非絕對應加重條件。
且當時黃男等人4人當時雖然拿著「兇器」熱熔膠條,但規模、暴衝、失控的可能性尚低,因此沒有再加重其刑,僅依照攜帶兇器在公共場所聚集三人以上實施強暴罪,判黃男等人6月到2月不等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貳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應於緩刑期間內接受法治教育2場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