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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騷法1周年 保護令審理時效慢
跟騷法1周年 保護令審理時效慢
「跟蹤騷擾防制法」去年六月一日正式實施,現代婦女基金會表示,警政署統計至四月卅日止,近一年全國共受理二七二四件跟蹤騷擾案,平均每天八件,九成受害者為女性;發出一八一二件書面告誡,超過八成以上行為人在收到書面告誡後,跟騷行為會停止或明顯減少。
不過跟騷保護令審理時效慢,去年下半年審理終結案件平均卅四點一一天才核發,今年一至三月平均更長達四十四點六六天,甚至有耗時三、四個月才核發的案件。
現代婦女基金會董事王如玄說,近三千件跟騷案件中,一般跟騷占百分之五十七點四、家暴跟騷百分之四十二點六,九成被害者為女性,男性加害人占百分之八十五點二。行為態樣以通訊騷擾最常見,其次為盯稍尾隨、監視觀察。核發書面告誡一九五七件,五成七為一般跟騷,家暴跟騷占百分之四十三點五。
警方建請羈押五十二件,其中廿三件法院裁定准押。至今年三月卅一日,跟騷法保護令全國聲請一三六件,一二五件審理終結,准核發比例百分之六十三點二。
王如玄認為跟騷法施行近一年已看到成效,提升警政、司法、檢察、社福體系對跟騷案件危險性與嚴重性的有效反應措施,也讓社會大眾逐漸了解認為無害的騷擾言行,其實都違法。
但跟騷法規定,檢、警因被害人有急迫危險時,得免經書面告誡依職權聲請保護令,王如玄認為部分法官堅持須先違反警方核發書面告誡才能提出保護令聲請,未能優先考量被害人危急情況與執法機關風險評估,失去立即保護意義。
警政署說,依跟騷法,加害人經告誡後二年內再犯,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目前有廿六件違反保護令案,最重可判刑三年,併科卅萬元罰金。提醒民眾尊重別人、勿觸法,被害人遇跟騷也不要隱忍或輕忽,可循求司法協助保護自身安全。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185805?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