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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生存遊戲空氣槍 一、二審解讀不同改判關
購買生存遊戲空氣槍 一、二審解讀不同改判關
鍾姓男子購買生存遊戲使用的空氣槍,因具有殺傷力被依違反槍砲罪嫌起訴,地院認為他事先不知情,認定罪證不足,但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大翻盤,空氣槍經過改造,店家並否認賣出,改判有期徒刑1年10月。
據了解,2017年間,鍾男在高雄市鳳山區某家專賣生存遊戲店家,以6500元購得空氣手槍後,並在2021年11月4日上午,被警方持搜索票查扣,另有小鋼珠、高壓瓦斯等物,經送刑事局鑑定有殺傷力,依違反槍砲管制條例罪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起訴。
鍾男指出,購買空氣槍作為娛樂使用,不知道具有殺傷力,否認犯行。
地院調查,廠商陳姓負責人作證說,據扣案包裝紙盒,該空氣槍的確是其公司生產,市場流通20年,近年因銷售量不好,已停止出產。他並說,該槍內部具有殺傷力零件,與原廠無誤。
至於該店家否認出售,因事隔4年多,有可能忘了,因此判決鍾無罪,但檢方不服上訴。
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指出,鍾曾持空氣槍到社區頂樓射擊,2盞壁燈玻璃破碎,透氣管鐵蓋破裂並有很深凹痕外,店家也明確表示未出售該槍,加上槍枝明顯經過改造,因而改判他徒刑1年10月,可上訴。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3255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