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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騎車撞突出路樹身亡 法官認高市府有疏失判賠44萬
女大生騎車撞突出路樹身亡 法官認高市府有疏失判賠44萬
出處:聯合新聞網
高雄19歲應姓女大學生騎車行經阿蓮區民生路段時,不慎自撞路旁歪斜的樹幹,臉部嚴重凹陷骨折,送醫後宣告不治;她的爸媽怒控高市府沒管好路樹,怒告求償559萬餘元,法官認為市府確實有過失,但考量應女超速又從右側超車也要負責,經計算後,僅判市府要賠償44萬元。
判決指出,2021年4月某日上午,應女騎著機車沿著阿蓮區民生路北往南行駛,當時前方有一輛腳踏車,應女為了閃避靠右側行駛,結果沒注意到路旁行道樹樹幹歪斜,整個人直接往樹幹撞去,造成臉部嚴重凹陷骨折,送醫急救後身亡。
應女父母質疑高雄市政府養工處沒有管好路樹,路旁樹幹歪斜、向內超出路面,害她女兒閃避不及迎頭撞上,才會人車噴飛慘死,向市府提出國賠聲請遭拒後,向法院提告求償559萬餘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養工處稱樹幹並未侵入車道,當時是應女騎車違規又超出路面邊線,才導致自己撞路樹不幸喪命,市府並沒有維護疏失。
但法官勘驗現場畫面,發現該棵路樹,確實有部分樹體侵入車道,有妨礙公眾通行而影響公共安全之虞,應女疑為了超越前方腳踏車,從腳踏車右後方加速行駛,才會自撞路樹。
法官認為,養工處身為系爭路樹管理、維護機關,對路樹管理、維護確有欠缺,另參考車禍鑑定報告,應女當時時速約56公里,超過路段速限16公里,且從右側違規超車,應女也要負過失責任。
法官綜合事證,認定車禍死亡的應女要負大部分責任,養工處只須負8%責任,經計算後僅須賠償44萬元,可上訴。
法學小教室
車禍的法律責任,大多為刑事責任(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是一般人日常生活較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但沒有想像中簡單,其實還是需要倚賴法律專業知識才能妥適處理,建議千萬不要小看車禍問題,諮詢專業律師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本件為國家賠償案件,法院認定養工處有過失,故須賠償女大生家屬所受損害。釐清有無過失責任常見於損害賠償案件(例如車禍案件),先確定雙方有無過失,進而認定雙方責任比例。至於如何主張有無過失,則是舉證責任的問題,如何說服法院,則需透過專業律師協助,讓法院作出最有利於己的判斷,來取得最好的結果。
車禍案件,以肇事者立場來說,如果行為與犯罪構成要件相符,又沒有其他免責或減輕事由,建議誠心認罪,委由專業律師尋求民刑事責任一併和解;以被害人立場來說,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及時蒐證、注意時效問題,以及確認有無應連帶負責之被告等事項,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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