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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撞斑馬線行人重傷只判刑2月 基檢嫌過輕上訴後改判坐牢
開車撞斑馬線行人重傷只判刑2月 基檢嫌過輕上訴後改判坐牢
出處:聯合新聞網
謝姓男子開車左轉,把走斑馬線的林姓女子撞成重傷。基隆地方法院簡易庭今年4月間依過失傷害罪判刑2月,可易科罰金。檢方指量刑過輕上訴,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以普通傷害罪科刑不恰當,改以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判刑10月,定讞須入獄。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謝男去年3月8日下午開車從基隆市田寮河美猴橋左轉仁一路時,撞倒快走完斑馬線,穿越仁一路的林女,造成林女顱骨骨折併顱內出血。
檢方偵查後,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謝男。法院審理時,謝男自白犯罪,改以簡易判決處刑,並以謝男自首、雙方未達成和解及謝男素行、家庭經濟等情狀,判刑2月,如易科罰金以1千元折算1日,檢方不服提起上訴。
法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謝男犯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第1項第5款、刑法第284條後段,汽車駕駛人行近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過失傷害人致重傷罪。
法院依現場監視器拍攝畫面,認為林女已即將走完斑馬線通過路口,謝男仍未禮讓,造成交通危害情節不輕,依修正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加重其刑。謝男肇事後自首,另依刑法規定減輕其刑。
合議庭審酌謝男未遵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造成車禍,導致林女受重傷,蒙受身心痛苦。考量謝男無前科,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兼衡謝男過失情節、謝女傷勢甚重,雙方至今未達成和解,謝男未賠償林女損失,再斟酌謝男為中低收入戶、為中度身心障礙者,判刑10個月。
法學小教室
車禍的法律責任,大多為刑事責任(過失傷害、過失致死)以及民事損害賠償責任,雖然是一般人日常生活較可能會遇到的法律問題,但沒有想像中簡單,其實還是需要倚賴法律專業知識才能妥適處理,建議千萬不要小看車禍問題,諮詢專業律師才是保護自己的最佳方式。
據報載,本件原審僅判刑2個月,因檢方認為判刑過輕而上訴,二審改判刑10個月。如何說服法院維持原審判決或爭取減刑機會(例如:被告於案發時自首、被告坦承犯行或被告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則需透過專業律師協助,讓法院作出最有利於己的判斷,來取得最好的結果。
以肇事者立場來說,如果行為與犯罪構成要件相符,又沒有其他免責或減輕事由,建議誠心認罪,委由專業律師尋求民刑事責任一併和解;以被害人立場來說,務必諮詢專業律師及時蒐證、注意時效問題,以及確認有無應連帶負責之被告等事項,以維護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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