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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拳擊格鬥賽選手倒地意外死亡 橋檢:不起訴處分
高雄拳擊格鬥賽選手倒地意外死亡 橋檢:不起訴處分
高雄左營今年初舉辦娛樂拳擊格鬥賽,賽事進行中,卻發生林姓參賽人頭部遭毆擊後,經送醫搶救多日,最終不治身亡;警方將邱姓、莊姓活動負責人、陳姓場地提供者及白姓參賽者,依過失致死罪移送橋頭地檢署偵辦,檢方依法醫報告,死因認定為「意外」,4人獲不起訴處分。
事發當天,據盧姓賽事裁判人員作證內容,當時白、林雙方打到第三回合,林臉部正面中了一拳左刺拳後跌坐,盧姓裁判便上前將兩人分開並讀秒,讀秒到第五秒左右,第三回合結束。在向林確認意識狀況,並解釋讀秒後,林表明要繼續對戰,正當盧準備去看白姓選手時,林便跪倒在地,賽事喊停。
林男家屬指控,當天邱、莊二人負責該場業餘拳擊賽事,應通知選手戴頭盔,並佩戴護齒、手綁帶、護當、拳套等器具,而陳為場地負責人且為賽事裁判,應提醒白男與林男對戰時,避免攻擊後腦及腰部以下部位,林男家屬認為邱等4人皆有疏失,導致其子傷重死亡。
對此,邱澄清,本場比賽為業餘拳擊賽,所以通知選手佩戴護具中「沒有頭盔」,但其餘護齒、手綁帶、護當、拳套均有告知選手佩戴,現場也有3位醫護人員,參賽前,林男簽署包含健康調查的免責聲明書,邱、莊及裁判人員均未看到白男攻擊林男後腦及腰部以下。
陳男強調,拳擊格鬥場館為合格經營,賽事準備3名醫護人員及民間救護車,此外,2016年里約奧運後,國際總會已取消高中以上男子組佩戴頭盔的規定。陳進一步指出,林男遭對方擊中時,臀部跌落在地,並非後腦,與該場館硬體設備無關。
「我全程都沒有違規。」白男澄清,賽事中,林男在前2回並未倒下,第3回雖有倒地,但舉雙手表示可繼續賽程,卻在第3回比賽結束時,倒地不起。
而就頭盔配戴疑慮,檢方函文詢問中華民國拳擊協會,獲知「19歲至40歲的成年男子組,可以不配戴護頭盔比賽,其餘各組男、女選手皆應配戴護頭盔比賽。」此外,於賽程影片中,林男除頭盔外,均有佩戴拳套等其餘護具。
據悉,林男當時倒地不起後,心功能停止、硬腦膜下出血、蜘蛛膜下腔出血及嚴重腦水腫合併腦疝而入住加護病房,並在5天後宣告不治。而從法醫鑑識報告中,林男頭部有手術舊傷,左右枕骨有陳舊性粉碎性骨折(8.5乘7.0公分),頭部顱腔至腹腔有陳舊性引流管線,法醫研判,死因為顱內出血,腦挫傷,腦幹外傷性重度軸突損傷。
至於,格鬥賽中遭對手拳擊頭部,因而死者頭外外傷乃於格鬥賽事發生,法醫將死亡方式歸類為「意外」。檢方依據上述調查偵結,對被告4人作不起訴處分。
出處:https://udn.com/news/story/7321/74660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