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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賣亞錦賽黃牛票被「釣魚」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

台中男賣亞錦賽黃牛票被「釣魚」送辦 法官裁定不罰

 

台北市松山分局的警察,上月於網路發現廖姓男子賣「亞錦賽台韓大戰」的門票2張,每張比實際價格高650元(每張原價600元),俗稱黃牛票,員警用俗稱「釣魚」手法買下2張後,將廖男函請台中地方法院裁罰,不料,法官卻認為,警察買票目的是辦案,廖男雖販賣黃牛票牟利,但僅是「未遂」程度,不是「既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沒有處罰未遂犯,據此裁定不罰,可抗告。

 

「亞錦賽台韓大戰」一票難求,許多球迷甚至在場外舉字牌求票,裁定書指出,廖姓男子於上月(11月)27日凌晨,在臉書社團上公開兜售「亞錦賽大巨蛋12/3中華VS韓國B1內野115區20排」門票2張,以此方式轉售圖利,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警員網路巡邏發現,佯裝以2500元向廖男買門票2張,廖男收到警察匯款之後,再提供取票序號,由警方自行至超商以ibon方式取票,因而獲取不法價差1300元(每張賺650元)。

 

松山分局認為廖男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的「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規定,可處3日以下拘留或1萬8000元以下罰鍰,將廖男函請台中地方法院裁罰。

 

台中地方法院認為,松山分局警察將廖男函送,主要是廖男於臉書社團公開販售上開門票(俗稱黃牛票),警員喬裝買家購買因而查獲,廖男賣票屬實,廖男在警察偵訊時供稱,是自己一時糊塗,想要賺價差,才會上網兜售門票,這是他第一次觸犯此規定。

 

不過,法官認為,廖男雖有販賣門票之意,並依約交付門票給警方,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但他是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門票(俗稱釣魚),警員原無買門票的意思,買票目的是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事實上廖男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的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

 

法官強調,此案廖男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僅是「未遂」程度,不是「既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據此裁定不罰,至於警察查扣的兩張門票,並非查禁物,也無從宣告沒收,可抗告。

 

出處: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1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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