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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巿知名甜點店負責人林森北酒店呼大麻 屢犯不改…法院裁定送勒戒
出處:聯合新聞網
北市天母知名甜點店負責人盧男,自行栽種大麻遭逮,因規模不大供自己施用,法院判刑2年、緩刑5年,盧男不改毒品惡習,今年2月間,在北市林森北路酒店被抓包施用大麻,檢方聲請勒戒,士林地方法院裁定盧男施用第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期間不得逾2月。
台商第二代盧男,投資烘焙坊也曾至日本大阪的甜點學校學習,回台後創業開設甜點店,打開知名度。不料,卻被查出多次施用毒品,還自行栽種大麻失敗。
判決指出,盧男2019年在酒吧向外籍人士取得10顆大麻種子,便上網自學、在家種植大麻,待大麻葉成熟後想陰乾或風乾,但乾燥大麻葉失敗;法院考量盧男認罪,且栽種、製造大麻規模及數量不多,目的是自己施用,判決2年徒刑,給予緩刑5年機會,支付公庫30萬元、義務勞務240小時。
此次盧男到酒店施用大麻案,盧男坦承施用大麻。士院裁定指出,士檢作成3次附命完成戒癮治療的緩起訴處分,盧男今年2月1日,在北市林森北路的酒店內施用大麻,時間點在緩起訴期間內,遭檢方聲請送勒戒,盧男顯見自我約束能力不佳,戒癮治療對盧男效果不彰,不適合再度接受戒癮治療,裁定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期間不得逾2月。
法學小教室
近年來因為個別國家陸續開放娛樂用大麻,國人對於大麻的態度逐漸便轉為好奇,但大麻因其成癮性、濫用性及對社會危害性,在我國仍屬第二級毒品,不論是施用、持有均屬犯罪行為,如有製造、運輸或販賣等不法行為更屬重罪,不應以身試法。
販賣、運送毒品是世界公罪,僅持有毒品亦有刑事責任。千萬不要有清者自清的想法,因刑事被告於程序上有諸多不便,須透過專業且實務經驗豐富的優良律師制定辯護策略,從偵查程序起協助辯護並提出或聲請調查證據,才能爭取於偵查中獲不起訴處分或是起訴後於法院獲輕判甚至是無罪的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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