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媽返陸探親不歸⋯爸喊離婚判准!小六兒崩潰喊1句話 社工鼻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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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一名男子2013年與陸籍女子結婚,隔年一同帶著孩子返台居住,兩人共同生活了10年,前年10月妻子返鄉探親後竟一去不返,迄今對他們父子不聞不問;丈夫向法院訴請離婚,社工訪視時詢問媽媽一事,就讀國小六年級的兒子突然爆氣反問「是誰?我不認識」、「她平常在家都躺在床上滑手機」。台南地方法院認定,母子感情淡薄,離婚判准,並將兒子親權判給父親。
判決書指出,男子2013年11月在大陸與女子結婚,隔年因為生涯規劃,一家三口返台居住,並於1月28日到戶政事務所登記;男子認為,婚後雙方感情尚可,生活還算過得去,不料,2023年10月,妻子返鄉探親後,就沒再回來。
男子提出離婚訴求,認為妻子迄今不聞不問,也沒有負擔家庭開銷,兒子的教養問題,也是由自己一肩扛起,一年多來已經沒有夫妻之實,並提出自己一個月有9萬元租金收入,再加上兼職擔任外送員,能夠獨立撫養兒子,請求法官將將親權判給他。
台南地方法院審理時,委託社工訪視,發現父子間關係緊密,詢問孩子對於媽媽看法時,小六男童突然怒回「媽媽,是誰?我不認識」,待其冷靜下來才說,「媽媽平常都躺在床上滑手機」,母子少有情感交流,希望維持現在的生活方式,沒有意願與媽媽聯繫。
妻子未出庭亦未提出書狀答辯,法官認為,雙方已失去情愛基礎,無強求繼續維持夫妻名分必要,准許男子提出的離婚訴求;考量對子女最佳利益,將親權判給男子單獨擔任。
法學小教室:
離婚可分為兩願離婚與裁判離婚。若無法兩願離婚,欲訴請裁判離婚,需滿足民法第1052條第一項規定的10項要件之1。另第二項也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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