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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產鬧翻!寫咒、灑冥紙貼「兇宅」逼分錢 恐嚇取財未遂判10月
新聞來源https://news.ltn.com.tw/news/Tainan/breakingnews/5143942自由時報
台南謝姓男子拋棄繼承母親遺產後要求分得260萬,與姊姊、表兄爭執,還在房屋門口潑冥紙、張貼符咒並塗寫「兇宅」,甚至傳送恐嚇訊息逼迫親屬讓步,台南地院依竊盜、恐嚇等罪判刑,其中恐嚇取財未遂判處10個月。
判決指出,姊姊、表兄在2024年起,拒絕謝男繼續居住母親留下的房屋後,謝男接連犯下多起行為。他先潛入表兄倉庫竊取零件,並破壞汽車內裝;之後又傳訊息揚言,若不分給260萬元,就把房子毀了,要求財產分配。
謝男進一步在房屋門口潑冥紙、張貼符咒,還塗寫「兇宅」,並傳送錄音檔,內容包括「我最近都帶刀,不爽就殺人」、「只怕媽媽一個,現在媽媽走了沒怕誰」等語,使姊姊與表兄感到恐懼。
謝男自認這是表達他的不滿,沒有恐嚇,但法院認為,這些舉動已構成恐嚇取財未遂與恐嚇危害安全罪,而非單純情緒表達。
同年6月,謝男再持不明物品砸破姊姊住宅的玻璃、搬出家具;9月間,他又竊取另一名親屬餐廳內的工具,總價值超過5萬元。謝男辯稱只是取回自己物品,但法院認定其確實涉及毀損與竊盜。
法院指出,謝男因竊盜、恐嚇取財未遂、恐嚇危害安全及毀損等罪成立,合併執行拘役90日與恐嚇罪4個月,可以得易科罰金,恐嚇取財未遂判10個月徒刑。
法學小教室: 當長輩過世後,若留下的遺產尚未辦理繼承或進行分割,家族成員之間若因此產生爭執,實際上可以透過司法途徑提出遺產分割的請求。如果在處理遺產的過程中,有人發現遺產被隱瞞、分配不公,或其他影響繼承權益的情況,當事人可依《民法》第1146條規定,在得知權益受損後的兩年內向法院聲請恢復繼承權。
雖然透過法律解決可能需要一定時間與程序,但這是確保權益、避免爭議擴大的正規方式。相較之下,倉促爭執或以情緒對抗處理,往往不利於問題的根本解決,也容易對親屬關係造成長遠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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