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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工掐死腦麻兒 抱屍痛哭自首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5270(洪瑞悅律師評析)
鐵工掐死腦麻兒 抱屍痛哭自首
自由時報 – 2015年3月23日 上午7:02
〔自由時報記者劉慶侯、曾健銘、姚岳宏/台北報導〕人倫悲劇!41歲何姓鐵工,不堪長期照料患有腦性麻痺的21歲長子,昨駕車載兒子出遊,在松山機場旁濱江街巷內,在車上問兒子,「爸爸很壞,阿公、阿嬤年紀大了,我想要殺你好不好?」便將兒子活活掐死,擁屍打電話向警方報案自首。
悲訴兒同意 不抵抗
何父被捕後激動大哭,警方為防他自殘,緊急將他戴上安全帽,押至留置室。
何嫌供稱兒子沒有反抗,將採集血液化驗,看有無被餵食藥物,確切死因有待檢察官解剖釐清。何嫌的父母聞訊趕到現場,隔著警方封鎖線對孫子遺體,不斷哭喊著「怎麼會這樣!」
警方調查,何父在新北市某鐵工廠工作,經濟不寬裕,當年因妻子難產導致長子缺氧窒息,雖救回一命,但引發腦性麻庳、下半身癱瘓等重度殘障問題,後又生下健康的二兒子,但疑因長年照顧病子心力交瘁。
據透露,長子長大後受限肢體殘障,大小便失禁且無法自理生活,開始出現暴力傾向,常質疑「為什麼我不能走路?」情緒失控時會對阿嬤跟媽媽動粗,或以頭撞牆方式自戕,身上常有瘀青等傷痕,引發家庭困擾。
昨天下午4時,何嫌開車載著兒子,進入台北市濱江街866巷底松山機場旁,走到後座將大兒子掐頸窒息,隨後打電話向110報案:「我殺了我的兒子﹗」松山警分局三民派出所據報趕抵,發現何嫌緊擁著已無氣息的兒子不斷哭泣。
何嫌偵詢時,喃喃自語:「爸爸很壞,阿公、阿嬤年紀大了,我想要殺你好不好?」「兒子說好,我才下手的」,他流淚告訴警方:「我就一直用力、一直用力」、「我們還在車上一起聽著音樂、一直聊天,直到兒子都沒有反應」,話還沒說完,何父嗚咽無聲,一句話都講不出來。
警方初查,死者頸部有指印痕跡,應是窒息死亡。記者到新北市何男的住家,住戶聽聞此不幸非常震驚。
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271條第1項定有:「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法第275條第1項復定有:「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62條尚定有:「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
(二)本例依報載,何父究應依刑法之殺人罪或加工自殺罪來處理,需視被害人之「承諾」是否為有效之意思表示而定。換言之,雖被害人有腦性麻痺宿疾,但若於應允其父殺他之當下具有清楚之意識,且出於自由意願,則該承諾即屬有效,本案應依加工自殺罪處理;反之,若於該當下,其並未承諾或是並無承諾之能力,則本案恐應依殺人罪處理。
(三)法律小教室:刑法雖於違法性乙節,有所謂「得被害人承諾」作為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而不致構成犯罪。但此種態樣之阻卻違法事由並不適用於殺人之情形;因此,縱使得被害人之承諾而殺之,行為人仍然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