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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父原告變被告! 爭議法官 家屬:司法不公https://tw.news.yahoo.com/%E8%80%81%E7%88%B6%E5%8E%9F%E5%91%8A%E8%AE%8A%E8%A2%AB%E5%91%8A-%E7%88%AD%E8%AD%B0%E6%B3%95%E5%AE%98-%E5%AE%B6%E5%B1%AC-%E5%8F%B8%E6%B3%95%E4%B8%8D%E5%85%AC-004726261.html(葉鞠萱律師評析)
老父原告變被告! 爭議法官 家屬:司法不公
東森新聞 – 2015年4月2日 上午8:47
老父原告變被告! 爭議法官 家屬:司法不公
老先生原本告女兒恐嚇,告不成就算了,法官反而主動分案「辦」老先生「誣告」,讓家屬相當不服氣,這名任職台中地院的法官「蔡嘉裕」,2006年審理屏東一間診所院長性侵案,判決書內容太過鹹濕,引發爭議,讓家屬不滿的表示,司法如此不公,已經寄陳情書到監察院,希望討回公道。
廖家老四廖耀煌:「判決不公,我爸爸原告被轉成被告。」廖先生拿著判決書,不管看幾次,怒火就是無法平息,因為兄弟姊妹爭奪家產,對老父親辱罵恐嚇,對簿公堂的結果,父親原告的身分,卻反倒成了被告。雖然有監視器畫面作證,但法官卻認為監視器只有影像沒有聲音,有了不一樣的解讀,三姊妹激動的用手指著老父親,但判決書卻寫被告質問,廖父均消極反應或安撫,另外兒子安撫輕拍父親的動作,卻被法官解釋為拍打父親後腦杓一巴掌。
最後女兒沒有提告父親,反倒是法官主動分案辦廖老先生誣告,除了廖家父子涉嫌誣告,連出庭作證的兒媳和客戶都被告偽證,廖家老四廖耀煌:「他(客戶)就是站在那,窗戶有打開,我們在這裡講話那麼大聲,吵那麼大聲那邊會聽不到嗎?」廖家老四廖耀煌:「這個板子啊,那個合板啊,小的合板啊,哪可能有隔音效果。」被指為離譜法官的是任職台中地院的法官蔡嘉裕,法官資歷6年以上,2006年任職屏東地院時,審理診所院長性侵一案,因為判決書內容鹹濕,最後還判院長勝訴,引發爭議。
律師林瓊嘉:「本案法官在審理案子,過程當中,發現有人涉嫌偽證跟誣告,妨礙司法公正情況之下,他基於他的職權,移送檢察官偵辦這是合理的。」不過律師表示,法官在審理過程,如果覺得有疑點,再請檢察官依法偵辦,不算罕見,但只因為廖老先生不識字,加上監視器沒有聲音,就懷疑廖家父子策畫誣告,也讓當事人無法接受,堅持寄出陳情書,希望監察院和司改單位,還給他們一個公道。
律師評析:
(一)刑法第168條定有:「於執行審判職務之公署審判時,或於檢察官偵查時,證人、鑑定人、通譯於案情有重要關係之事項,供前或供後具結,而為虛偽陳述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法第169條第1項復定有:「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定有:「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
(二)若於審理期間,法官認為當事人有誣告、偽證情事,其本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41條之規定職權告發,再由檢察官就告發事項進行偵辦。本件標題所稱「原告變被告」,似過於簡略而恐混淆視聽,蓋該恐嚇案件與偽證、誣告案件係為不同案件,被告及犯罪事實本即有可能不同,法官如此辦理尚應屬合法。
(三)而新聞內容對承審法官前判決書之內容有所評價,是否有不當連結,已有可疑;且經查該案件字號應係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訴字第369號,揆其內容,該承審法官之所以會說明該案之歷程,無非係欲說明該案相較被告,原告有說詞反覆、不合常理情形,除鉅細靡遺地就「是否合意」等審判中難以證明之事項加以闡述外,尚說明民事證明法則及其意義,能否逕謂該判決用字失當,實仍有討論空間,若僅憑媒體或有心人士斷章取義,恐除造成人民對司法觀感留下不好印象外,於整體國民法治素養進步更是無所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