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News最新新聞評析
府提大法官4人選 首見女律師http://udn.com/news/story/6656/855101-%E5%BA%9C%E6%8F%90%E5%A4%A7%E6%B3%95%E5%AE%984%E4%BA%BA%E9%81%B8-%E9%A6%96%E8%A6%8B%E5%A5%B3%E5%BE%8B%E5%B8%AB(簡銘昱律師評析)
府提大法官4人選 首見女律師
作者: 本報記者╱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網 – 2015年4月23日 上午3:13
總統府人士昨指出,因四位大法官任期屆滿,馬總統今天上午將提名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為新任大法官,並咨請立法院行使同意權。不過消息傳出,民進黨立委指馬提名曾審過他特別費案的林俊益,恐有爭議。
府方人士說明,四位現任大法官離任後,相對缺乏具豐富刑事審判經驗與檢察官背景者,又因律師類別首次列入大法官提名款目,因此此次提名人選涵蓋審、檢、辯、學,以求大法官會議兼顧各方平衡。
其中,現任律師黃虹霞執業達卅五年,曾任國際婦女法學會中華民國分會理事長,致力推動婦女權益保障,並承辦古金水、江國慶等多起公益辯護案件,如獲立院同意,將是首位「女律師出身大法官」。
吳陳鐶為現任法務部政務次長,實任檢察官達卅一年,歷任士林地檢署檢察長、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法務部法律司長與常務次長。
蔡明誠為現任台大法律學院教授,長期專研智慧財產權理論與實務,致力培育智財權專業人才。
林俊益是現任士林地方法院院長,實任法官達廿三年,曾參與推動制定刑事妥速審判法,修正刑事訴訟法、刑事補償法、提審法等重要刑事法案。林俊益說,案件處理有「先程序後實體」,當時特別費案上訴不符程序,合議庭因此駁回檢察官上訴,對實體未表示意見,判決可受公評。
律師評析:
(一)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定有:「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不分屆次,個別計算,並不得連任。但並為院長、副院長之大法官,不受任期之保障。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總統提名之大法官,其中八位大法官,含院長、副院長,任期四年,其餘大法官任期為八年,不適用前項任期之規定。
司法院大法官,除依憲法第七十八條之規定外,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總統、副總統之彈劾及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
政黨之目的或其行為,危害中華民國之存在或自由民主之憲政秩序者為違憲。
司法院所提出之年度司法概算,行政院不得刪減,但得加註意見,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送立法院審議。」
(二)依上開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總統本即有司法院大法官之提名權,而需待立法院同意任命。又大法官之職權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2條之規定,有解釋憲法與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案件。